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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通知
作者:admin 发布于:2020-11-28 09:06 来源:未知 点击: 次
各基层党委、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分党校: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《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暂行办法》和《河北大学发展党员分级培训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等文件精神,为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工作,现将第68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确定培训对象
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12月1日前,确定入党积极分子。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,提交入党申请要满六个月,不得突击或者违规确定入党积极分。
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,要开展系统培训。
二、培训内容
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要求,结合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基本知识教育,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、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,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、纲领、宗旨、组织原则和纪律,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,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,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。特别是要结合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、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必讲内容,贯穿到教育培训的全过程。
三、培训形式
以专题讲座、课堂教学为主,适当结合观看录像、分组讨论、社会实践、自学等形式。
四、培训学时要求
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由分党校结合实际自行安排,培训课时总课时不少于16学时,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8学时(4次),其他环节比如,自由讨论,实地体验等环节,要严格按照学校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各环节工作。
五、培训考核
培训期满,学员应参加分党校组织的考核。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和理论考试两部分,日常考核成绩由分党校确定,考核合格的可参加学校党校的理论考试。理论考试试题从党校题库中抽取,采取网络在线考试方式,一般安排在本学期末进行,理论考试合格的,准予结业。
六、培训要求
1.各分党校要加强领导,精心组织,科学安排教学内容,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集中教育培训及考试、管理等工作,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。
2.各分党校请于12月15日前报送本单位积极分子培训计划(含课程安排、培训名单),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(
dangxiao@hbu.edu.cn
)。培训工作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。
各分党校请于12月25日前完成本期入党积极分子学员报名注册工作,并为学员下发学员ID和密码信息。
3.培训结束后,要及时办理入党积极分子结业手续(学员登记表、结业证书),报送成绩单和工作总结,原则上应于12月30日前完成培训工作。
党委组织部/党校
2020年11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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